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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回应5天瞒报:对泄漏量估测不足 市长对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每经网 2013-01-07 10:47:57

长治市长张保表示,事故之所以5日后才通报,是因为企业最初报告的泄漏量较小,不会形成大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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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金微

  今日(7日)上午9点,天脊化工“12.31”事故处置工作组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对于社会关注的是否瞒报问题,长治市长张保表示,事故之所以5日后才通报,是因为企业最初报告的泄漏量较小,不会形成大的事故,而天脊集团党委书记王俊彦表示对泄漏量的估测不足。

根据此前一天新闻发布会的通报,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天脊煤化工集团发现因输送软管破裂导致苯胺泄漏事故,事故发生当天,长治市政府和企业当即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1月5日上午,天脊集团续报了苯胺泄漏的进一步情况。长治市政府按规定立即上报了省政府,省政府第一时间上报国务院。同时,长治市迅速向河北邯郸、河南安阳两市通报了情况,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为何事隔5天才上报,是否存在瞒报行为?对此,张保在发布会上回应称,事故发生后,企业通报的苯胺漏量为1~1.5吨,“这个数量较小,就认为是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完全能够依据自己的力量处置,不会形成大的事故,也没想到后面的事故出现。”

张保说,这是企业对自身的设备和设施管理不善,造成外泄的苯胺通过“雨水污水”处理管道泄漏到浊漳河造成污染,当时认为是一个很单纯的安全事故,没想到发展成环保环境的大事。“因为这些原因,造成了我们没有及时上报省政府,这反映了我们对环保污染事故的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特别是对苯胺进入浊漳河后的污染的危害性估计不足。对此,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

天脊集团党委书记王俊彦在发布会上表示,苯胺泄漏事故发生从31号到1、2、3号,这期间采取了种种堵截的措施,在浊漳河下游分别作了五道活性炭的过滤坝,每个坝与坝之间都投放活性炭,同时在水流缓慢的地方进行了石灰乳和石灰的投放。“1月4日上午,我们对投放的活性炭和石灰乳,在数据上进行监测和分析,我们确实感到对污染的检测不足、认识不到位,我们感到泄漏量和上一次上报的量有差异,这是事实求是的讲,依据监测数据的测算和分析,我们上次上报的是1.5吨,这是按当时取样的数据,1月4日,我们按8.68吨(大约数)上报。对这次污染事故仍然处于紧急的救援状态,我们会对有关事故责任人进行进一步的处理。我们开始对事故危害认识的程度不够、估计不足,有考虑不周之处。对于上报的延缓,我们表示诚恳的道歉。”

王俊彦还提到,由于环保采取逐级汇报制度,“我们集中精力在组织抢险处理漏液事件,造成这样的事态,我诚恳地向大家道歉。”

山西环保厅副厅长王大山说:“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将及时把情况向外界通报,无论事故责任涉及到哪一级,哪一部门,哪个人,我们都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决不估息。”

王大山在发布会上详细公布了事故发生以来,当地企业和政府所作的种种工作,目前已向浊漳河投放了100吨的焦炭和石灰水。

责编 刘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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