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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提高乳企准入门槛 专家称一半恐退出

2013-08-08 01:20:16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黄志伟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黄志伟 发自北京

随着毒奶粉事件的发酵,监管部门再出重拳。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最新版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草案(以下简称审查细则),对乳企准入设立了新门槛。

上述审核细则显示,乳企要获得新的准入证,必需按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该审核细则还明确指出,“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基粉为主要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没有完整的干法工艺,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若按上述新审核细则规定,企业实施GMP管理,现有的婴幼儿奶粉企业中约有一半要退出市场。”昨日,奶业专家宋亮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同日公布的名单显示,目前国内获得婴幼儿奶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总共有128家。宋亮认为,其中有实力的婴幼儿奶粉企业不过30多家,还有一部分年产量上万吨的企业属于中型企业,剩下的都是小企业,大型企业在生产环节上实行GMP管理体系很容易达到要求,但中小企业则面临一些困难。

记者发现,此审核细则对乳企的生产原料来源和质量要求尤为细致。审核细则要求以生乳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有自建的养殖场,以确保生乳的质量安全,以全脂、脱脂乳粉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自控奶源,并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

上述审核细则对生产婴儿配方乳粉的要求更为细致,提出应使用灰分≤1.5%的乳清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所需要的食用植物油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氢化油脂、棕榈油。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和产品特性,不能使用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对生产用水,包括清洗用水应进行纯化处理。此外,还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建立自主研发机构,能够跟踪评价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营养和安全等内容。

东方艾格乳业分析师陈连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和2010年版的审查细则相比,此次虽将准入的门槛进一步提高,但将来是否能落到实处值得关注。

陈连芳进一步表示,以自控和自建奶源为例,2009年有关部门就出台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提出了对奶源的要求,但是目前一些企业并未达到标准,一些企业的奶源都是靠进口,根本无法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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