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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叹“8·16”事件两难:错量交易发现难 异常成交预防难

2013-08-26 00:47:18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王一鸣    

每经记者 王一鸣

昨日(8月25日)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通过微博平台举行“2013年第十六次媒体通气会暨首次网上新闻发布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官方渠道参与了对上交所提问。

当日,上交所新闻发言人(以下简称发言人)就记者提出的上交所在光大证券“8·16事件”中采取了何种监管措施、为何在交易异常后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等问题作了回答。发言人答问时表示,光大证券“8·16事件”中系错量而非错价交易,对是否为错量交易,短时间内较难判断;同时,目前对于异常交易只能事后处置,无法进行有效预防。

三大理由未临时停市/

昨日,发言人在网上新闻发布会伊始,对光大证券本次自营交易异常事件及交易期间所采取的措施作了概括性介绍。

针对有媒体记者提出的在8月16日当日发现交易异常后,交易所为何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的提问,发言人表示,这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第一,现有法律依据不充分。上交所采取临时停市主要针对的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统入侵等造成的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而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难以归为上述情形。

第二,市场必要性不突出。因“8·16事件”异动时间较短且市场传闻众多,原因待查,临时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时难以判断,且当日系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如临时停市对期货市场影响较大。

第三,参考了境外市场在类似情况下很少启用临时停市措施这一通行做法。发言人表示,2005年12月8日东京交易所瑞穗事件、2012年5月18日美国纳斯达克脸谱事件、2012年8月1日美国纽交所骑士资本事件和2013年8月20日高盛事件等,相关交易所均未临时停市。

未发提示公告因“乌龙指”盘中难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事件发生后,交易所没有采取主动发布提示性公告的方式进行处置,而8月20日高盛错单事件发生后纽交所发出了警示公告,外界因此对上交所处理方式存疑。

发言人表示,“8·16”事件的异常特征预警信息是累计涨幅,但其每笔申报无论价格还是数量均在《交易规则》所规定范围内,被系统接收并瞬间成交。同时其巨量买入订单未出现虚假申报撤单情形。

发言人称,由于订单价格错误相对容易判断,因此对于错价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会及时发布提示公告。但由于对订单数量错误的异常交易,交易所在短时间内难以判断是否为其真实交易意愿或“乌龙指”操作,因此对于类似光大证券这样的错量型 “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别公告。

发言人坦言,由于事发突然,加之各种传闻较多,故在当日14时19分光大证券正式公告前,交易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全面,在当时情况下以交易所名义在盘中查明、定性并公告,确有难度。

此外,发言人还表示,从境外经验看,几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对证券交易进行前端控制,只严格要求市场参与人在交收日承担交收责任,违者事后追责。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证券公司仍有可能发生超出其资金实力和相关监管要求的交易行为,虽然上交所具有预警指标能及时发现异常交易,但毕竟是在成交达成后,只能进入事后处置环节,无法进行有效预防。对此上交所将研究完善相关风险的前端防控。

称有必要抓紧研究股票“T+0”交易/

在昨日新闻发布会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出了交易所对例如光大证券“8·16”这样的明显异常报单行为,为何没有设置预警机制的问题。

发言人对此表示,由于所有券商自营以及经纪业务订单都通过交易单元、报盘机“混合”进入交易所主机,因此在交易所主机的前端控制层面目前尚难以对逐笔订单就自营或经纪业务予以区分。

发言人表示,光大“8·16”事件的发生,让交易所深刻感受到市场各方对交易所提出的更新要求。下一步上交所将认真研究、论证前端预警机制的可行性,结合国内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特点,把握交易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与运行效率的平衡,利用不断进步的技术,努力满足市场发展对交易所提出的新要求。

此外,发言人还表示,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角度出发,未来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发言人还表示,截至8月23日(上周五)收盘,光大证券相关账户未有减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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