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2 00:34:1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郑佩珊
每经记者 郑佩珊
8月30日,仅仅时隔两个星期,证监会将光大证券(601788,前收盘价10.07元)“乌龙指”事件定性为内幕交易。
在上周五的证监会例行通气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5.23亿元罚金等监管措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明确建议,“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诉讼赔偿要求。”
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不在少数,据不完全统计,A股市场8月16日当天有超过45万户投资者跟风买入,其中机构投资者有1600多户。《每日经济新闻》获悉,8月30日当晚开始,各个证券法律师都陆续收到来自投资者的委托要求。知名证券法律师宋一欣的邮箱就开始不断收到相关投资者的登记邮件,“粗略计算至少有几十封。”
“目前来说,我们只能静候证监会对于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处罚决定细则,在相关处罚细则公示之后,律师才能依照处罚细则正式对光大证券提出民事诉讼。”宋一欣表示。
认定内幕交易/
在证监会的处罚公示之前,法律界对于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有四种猜想,即光大证券或存在四方面的违规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信披以及虚假申报。但目前来看,最终证监会调查取证获得的证据只认定了光大证券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
信息披露前,11时40分至12时40分左右,光大证券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等人紧急商定卖空股指期货合约、转换并卖出ETF对冲风险,责成杨剑波负责实施。13时至14时22分,光大证券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共6240张,获利7414万元。同时,转换并卖出180ETF基金2.63亿份、50ETF基金6.89亿份,规避损失1307万元。以上两项交易获利和避损合计8721万元。14时22分以后,光大证券继续卖空IF1309股指期货合约。
证监会认定,8月16日下午14时22分之前,光大证券还未向市场正式公告市场异动的真正原因,在公众投资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光大证券在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转换并卖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以后再合理避险。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构成《证券法》第202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虽然证监会掌握的证据最终无法说明光大证券构成操纵市场,但是就内幕交易的判定来说,证监会还是下了狠手。”宋一欣律师表示,最终证监会开出的罚单为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亿元。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
民事索赔或达27亿元/
证监会的一纸罚单对光大证券的影响极为重大。
光大证券9月1日晚间公告称,8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助理总裁杨赤忠、董事会秘书梅键的辞职报告,杨赤忠申请辞去公司助理总裁职务,梅键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董秘梅键的离职与上述内幕信息息息相关,证监会指出,事发当时,梅键对市场大幅波动的原因并不知情。但梅键身为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负责人员,又是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披露、市场猜测众多的情况下,在尚未立即协调公司内外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未做任何核实即以个人猜测对外发表言论,并被媒体纷纷转载。梅键的轻率言论加剧了市场波动,对投资者造成了严重误导,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二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信息误导的规定。证监会最终对董秘梅键处以罚款20万元。
但是光大证券的麻烦远远不止于此,因为其还面临后续的民事赔偿。对于民事赔偿,证监会表明了立场,建议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证监会表示,“乌龙指”事发后至午市收盘前25分钟内,交易行为不认定为“内幕交易”,这段时间内的交易由交易员完成。但上午收盘后,公司查明原因后经集体决策,在午盘开盘后至其公开披露已查清的原因前,继续进行卖空交易,这段时间内违法行为属“内幕交易”。
目前已有不少投资者开始行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多名证券律师处获悉,他们手中收到的来自投资者的诉讼材料显示,有损失过亿的也有损失为几万元的。宋一欣律师指出,从目前看,认定时间区间应为从8月16日“乌龙指”发生当日11时05分后,至当日14时45分光大证券公告,“在此区间买股,目前已卖股并产生亏损的;在区间内买股,一直持有并亏损的;在区间内,发生期指买卖亏损的投资者都可以申请索赔。”据粗略测算,光大证券可能将面临最高达27亿元的索赔额度。
证监会发言人透露,支持证券公司探索及时补偿投资者的有效机制,但前提是需要券商主动提出有关方案,目前光大证券未提出有关补偿的后续措施。目前来看,光大证券面临持有光大证券股票的投资者和其他因其内幕交易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双重赔偿问题。根据监管层的表述来看,光大证券极有可能像平安证券处理万福生科事件一样,建立赔偿基金。
“是否会建立赔偿基金,何时建立,如何进行赔偿,哪些股票的购买者可以进行索赔,这些都需要监管层出台具体的处罚细则。”宋一欣指出,“一方面律师可以代理投资者向索赔基金进行相关索赔;另一方面,投资者对于索赔基金的索赔不满意,或者无法获得索赔,我们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根据他的经验判断,目前细则出台可能仍旧需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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