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5 01:12:10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央行行长周小川明确表示,余额宝等金融产品肯定不会取缔,只是未来有些政策会更完善。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朱丹丹 金微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朱丹丹 金微 发自北京
时下金融圈最热门的话题,无疑是由余额宝引发的互联网金融监管。
昨日(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央行行长周小川明确表示,余额宝等金融产品肯定不会取缔,只是未来有些政策会更完善。对此,支付宝公关经理张道生告诉记者,余额宝从诞生第一天就得到监管部门的大力指导和有效监管,并非野蛮生长。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在政协小组讨论结束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采访时表示,包括余额宝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率扩大金融服务的普惠面,有积极意义,但是互联网金融需要有必要的监管。
华泰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研究员陈福认为,如果对互联网理财产品进行监管,应该会按照销售宣传规范、风险备付金制度、资本约束管理的路径一步步进行。其中,风险备付金方面是重点,毕竟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风险主要是流动性风险。
余额宝称“从不缺监管”
马年以来,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央视评论员钮文新引爆的 “余额宝是不是吸血鬼”的话题,更是引起业内人士的激烈讨论和监管层的重视。
“外界对余额宝或有误读,一方面监管层所提到的监管,其实是针对以P2P为主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非单单只是余额宝;另一方面有人将‘类余额宝’误解读为余额宝,这是目前最头痛的问题。”张道生指出。
他还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基金只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不能简单地把互联网金融缺乏监管等同于余额宝缺监管。而余额宝从设计到诞生,再到成长过程中,始终没有离开过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关心。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也明确表示过,余额宝所有环节都处于有效监管中。陈福也认为,余额理财产品背后是货币基金,这一方面一直由证监会在监管,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针对备受关注的余额宝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昨日表示,要支持和容忍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创新行为,同时也将适当采取措施对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加以引导和防范。目前,市场对余额宝等金融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很多议论,主要针对相关产品可能带来的流动性以及价格波动等风险。为此,央行会进一步关注市场变化。
有分析指出,余额理财产品的本质就是货币基金,它是一种聚焦社会闲散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托管人保管资金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专门投向无风险的货币市场工具。而余额宝类产品只是通过电商来进行购买货币基金的行为。
那么,未来监管第一刀将会落向谁?“个人预计,下一步将对余额宝类产品进行监管,应采取和银行理财产品相同的监管标准。”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主管温彬表示,余额宝类互联网理财产品和P2P分别从负债端和资产端对银行造成“脱媒”效应,第三方支付对银行的基础业务支付功能形成替代。
实际上,目前对第三方支付已有相关监管要求,下一步预计将对余额宝类产品进行监管,银行理财产品和互联网理财产品都是对银行基础存款的替代,但目前在理财门槛、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存在差别,应该采取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采取相同的监管标准。
杨凯生:有意义但需监管
杨凯生表示,包括余额宝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率,扩大金融服务的普惠面,有积极意义,但是互联网金融需要有必要的监管。事实上,传统银行利用互联网处理银行业务,像工商银行通过网银电子渠道涉及的交易每年达400万亿,占到整个业务量的80%以上,“如果没有互联网,工行要增加3万多个网点,20多万员工,传统金融机构也在利用互联网取长补短。”
杨凯生在回应 “余额宝是吸血鬼”一说时表示,这是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看法,“互联网金融存在很多值得关注的问题,比如允不允许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比如P2P承担金融风险提供担保或者吸收存款再贷款,这允不允许,是否要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是否需要存款准备金,需不需要坏账的报备等?”
杨凯生认为,如果出现贷款业务,短时间可以,但长时期必须监管起来,如果允许他们发展,法规上应该有特殊的规定。比如对什么类型的企业进行豁免,豁免多少时间?而不是简单地“让它去做吧,哪一天出事了再说”。
“如果没有监管任其发展,不符合法制精神,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精神。”在杨凯生看来,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金融业务,都必须按金融规律来办事。他表示,对于余额宝来说,协议存款的利率是可以放开的,它可以与银行讨价还价,很多银行为了获得资金,愿意付出更高成本吸纳这部分资金,所以利率可以定高点。
“事实上,大银行的资金比较充裕,协议存款所占的比重是比较低的 ”杨凯生不认为余额宝会颠覆传统金融。不过,由于余额宝的快速发展,显然动了传统银行的蛋糕,也让银行界感到紧张。
杨凯生认为,银行提出的协议存款变一般性存款,这是由监管机构来办,“如果将来不允许纳入协议存款,必须按一般存款来,利率的上浮会受到限制,而且要交存款准备金,这些变化还要看监管怎么定。”
事实上,余额宝的蓬勃发展,与当前银行利率市场化未放开有关。杨凯生认为,因为协议存款的利率水平可以协商确定,“如果真的利率市场化了,银行对自己的活期存款利率有了完全的决定能力,银行会根据自己的资产结构、负债结构等情况以及发展战略,来确定自己的存款负债成本在什么水平合适,它会吸纳各种负债的成本,包括活期和定期存款。”
杨凯生认为,利率市场化后,在不同的存款之间,监管不一样的差异会消失,“如果那个时候余额宝还存在,将与其他存款利率在一个水平线上竞争,不会享受特殊的游离于活期存款外的要求。”
监管办法正在酝酿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一行三会”等监管机构已就规划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进行多轮内部磋商,拟定了多套监管办法。其中之一,便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其产品采取近期与远期监管相结合的办法,其中近期监管措施主要包括对相关机构出台风险准备金要求,并拟于近期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议。
有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央行目前的确正在制定监管互联网金融的一些办法和制度,年内政策落地的可能性或不大。不过,P2P方面今年可能会发放牌照。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昨日上午亦透露,央行正牵头相关部门在搞一个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目前已经开了好几次会议,讨论相关问题。
他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过去分工不够清晰,有些是交叉性的产品,并不能明确该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同时,监管的规则也不是那么完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强化互联网金融在资本金要求,风险拨备要求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和要求。
东莞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陈龙告诉记者,应该归口或授权给某一个部门进行监管,比如,银监会可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合作,在工信部下设互联网监管司,或者在国务院授权下,银监会成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司,对所有的互联网金融进行统一监管,才有可能跟上创新的步伐。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互联网金融实验室机构合作总监何剑波表示,P2P的监管应该会快些,虽然目前余额理财的影响很大,但在法律框架下并没有什么问题。若说违规的话,更多是在营销手法之上,并不会出现其他很大的问题。
对于互联网监管的首个着眼点,陈福认为可能是P2P,因为目前它的风险最大,2013年平台跑路的就高达85家,风险控制及资金池的有效管理都存在问题,而余额宝将吸收到的钱放到银行同业账户,是没有问题的。他指出,如果对互联网理财产品进行监管,应该会按照销售宣传规范、风险备付金制度、资本约束管理的路径一步步进行。其中,风险备付金这方面是重点,毕竟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风险主要是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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