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 2017-09-18 07:59:34
虚拟货币所带来的风险已经引发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将取缔境内的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不过,取缔比特币交易平台,并非是取缔比特币。取缔平台是取消比特币与法币大量兑换的通道。就虚拟货币而言,在可预见的未来,其支付工具属性是不被认可的,尤其是利用虚拟货币来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必将被遏制。
多地监管部门已行动起来出重拳打击虚拟货币和ICO(首次代币发行),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大限”已至,面临全面取缔。
《经济参考报》记者最新获悉,北京市金融局已于15日约谈辖内多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当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称:“各交易场所应于2017年9月20日18点前制定详细的无风险清理清退工作方案,并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确保投资者资金,各类虚拟货币的安全。”通知还称,各交易场所最晚应于2017年9月15日24点前发布公告,明确停止所有虚拟货币交易的最终时间,并宣布立即停止新用户注册。而在上周,上海市金融办也已经开始对辖内多家比特币交易平台下达“口头指令”,关停交易平台,使其退出市场。
国内三家最大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已经宣布停止交易。15日,火币网和OKCoin币行同时发布公告称,将于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户即将停止交易,并将于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兑人民币的交易业务。而在此前的14日,比特币中国也发布公告称,14日起停止比特币中国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新用户注册;2017年9月30日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将停止所有交易业务。
有数据显示,中国比特币交易约占全球交易量的23%。虚拟货币所带来的风险已经引发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将取缔境内的虚拟货币交易场所。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虽然名字中带有“货币”二字,但并不是国家认可的法定货币,更多具备的是“投资品”属性。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二级市场交易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必然存在内幕交易与欺诈,虚拟货币公众交易平台必须得到规范,因为这里面充斥着价格炒作和市场操纵。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虚拟货币还具备支付工具的属性,其问题在于为洗钱、犯罪融资、规避外汇管制等提供渠道,且监管层目前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以虚拟货币做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所谓ICO(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比特之眼创始人惠轶对记者表示,这些“币”到底吞噬了多少钱,目前无法统计,但从一些公开的新闻中可以略见一斑,维卡币(已被定性为传销)仅在湖南省涉案金额为16亿,广东省3.1亿,目前还在交易的黑暗币种中,达到百亿、千亿市值的比比皆是。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取缔比特币平台体现了今年以来监管层“强监管、防风险”的一贯思路,不过,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也表示,取缔比特币交易平台,并非是取缔比特币。取缔平台是取消比特币与法币大量兑换的通道。
业内人士表示,就虚拟货币而言,在可预见的未来,其支付工具属性是不被认可的,尤其是利用虚拟货币来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必将被遏制。“从短期来看,严监管有助于去除虚拟货币领域的投机泡沫,加速数百种虚拟货币的两极分化,中长期来看,少数有着坚实区块链生态基础的虚拟货币依旧会有持续的发展空间,而绝大多数虚拟货币市值会日益萎缩。”薛洪言表示。
另外,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取缔和叫停ICO也不意味着监管层对区块链这一技术的否定。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近日接受采访时指出,当前叫停ICO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但是这并不妨碍相关的金融科技公司、行业机构、技术公司去继续研究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本身是好技术,并不是只有通过ICO才能进行区块链技术研究,还可以通过各种技术进行研究,不应当将区块链和ICO画等号,需要进一步拓宽研究和发展区块链技术的视野。
“对虚拟货币的管制不会影响到现阶段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相反,在国内,区块链的商用化落地得到了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各大金融机构也在积极探索推动,有望走在国际前列。”薛洪言表示。
经济参考报记者 张莫 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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