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2019-08-22 20:53:05
对股价连续涨停,ST康美回应称,股票资本市场的波动受很多因素影响。关于公司退市,从证监会发给的事先告知书来说,并没有提及,还是要等最终的处罚决议书。
每经编辑 李净翰
图片来源:摄图网
ST康美(即康美药业)曾是不少人眼中的白马股,市值一度达到了1390亿元。
但在今年4月,ST康美发布一份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称自己账算错了,虚增了货币资金299亿元,市场一片哗然。
随着证监会介入调查,人们发现,ST康美这方面早就“轻车熟路”:3年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39.36亿元……
上周五(8月16日),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等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证监会措辞严厉地表示,“ST康美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按照相关法规,证监会拟对ST康美开出60万元的顶格处罚。
ST康美的28万名股东(截至3月31日)在度过了一个焦虑的周末后却发现,公司股价在接下来的4个交易日里连续涨停,截至今日(22日)收盘,ST康美报3.72元/股,涨幅5.08%,对应的总市值为185亿元。市值暴涨33亿元。
图片来源:Wind
ST康美在8月19日-8月22日的成交额分别为6797万元、2885万元、7.53亿元,4.23亿元。也就是说,这4天买入ST康美的资金已经超过12亿元,在公司还有退市悬念的情况下可谓是火中取栗。
据第一财经8月22日消息,对股价连续涨停,ST康美回应称,股票资本市场的波动受很多因素影响。关于公司退市,从证监会发给的事先告知书来说,并没有提及,还是要等最终的处罚决议书。
在ST康美连续4日涨停的背景下,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注意到,东方财富Choice数据今天(8月22日)盘后披露的龙虎榜数据显示,近3个交易日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流沙证券营业部席位买入了1810万元的同时还卖出了1421万元;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席位买入1333万元的同时,还卖出了1188万元,上述两个席位对敲出货的迹象明显。
在此背景下,ST康美也在今天发布公告提醒广大交易者注意投资风险。
图片来源:ST康美公告
ST康美表示,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康美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16.21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53%,存在较大的质押风险。
ST康美还表示,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0.48亿元,公司短期流动性紧张,偿债压力较大。一年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债务183.2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15.77亿元,债务融资工具67.5亿元(已兑付60亿元)。
康美药业还表示,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到期债务已按期偿付,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资金筹措,但相关事项存在多重因素的影响,最终资金筹措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近日,康美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详细披露了康美药业自2016年以来的财务造假情况。
据证监会调查,康美药业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100.32亿元、84.84亿元和16.13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6亿元、12.51亿元、20.29亿元和1.65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39.36亿元。
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货币资金项目。康美药业2016年虚增货币资金225.49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1.13%和净资产的76.74%,2017年虚增货币资金299.44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3.57%和净资产的93.18%,2018年上半年虚增货币资金361.88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5.96%和净资产的108.24%。
这意味着,两年半,公司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8亿元。
而证监会还定调了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情况,“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告知书》显示,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做出60万元罚款决定,对公司实控人马兴田、许冬瑾处以90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外20个涉案人员也收到证监会相应的行政处罚,分别被处以10万元-60万元不等的罚款。
目前,国内对财务造假的顶格处罚为60万元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康美药业实控人受到的处罚,即为证监会的顶格处罚。
相比康美药业886.81亿元货币资金造假的行为,60万元的罚款引来一些网友的吐槽:
“罚款60万,另罚酒三杯,下次注意哦!”
不过在8月19日,人民网刊发了一篇题为《“对康美药业罚酒三杯”系误读》的评论。文章称,
实际上,所谓“罚酒三杯”是对我国法律体系的片面误读。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责,给出的行政处罚只是“前菜”。后续,司法机关将依据犯罪事实,对企业量刑裁判。那些对法治缺乏敬畏之心的违法企业,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
行政处罚是由证监会作出,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作为二者之间的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明确的具体程序,双方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各司其职、按部就班追究违法违规者的责任。
图片来源:人民网
上述文章还表示,
目前看来,首先,康美药业的相关当事人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康美药业尚未摆脱退市风险。
此外,康美药业还面临投资者索赔的巨大压力。
据中国新闻周刊,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也表示,康美药业的造假已经远远达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多个条款,后期可能予以刑事立案调查。
赵铭认为,尽管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数目巨大,但扣除虚增利润后并没有连续三年亏损,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终止上市标准中的硬性条款。但是,若上交所按照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实施,康美药业不排除终止上市的可能。“按照以往案例,还没有公司因触发该条款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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