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2019-10-17 19:41:04
每经记者 肖乐 每经编辑 易启江
月息5%-12%放贷,对未归还借款的人员,有组织地实施长时间跟随滋扰、纠缠;开设赌场,组织参赌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出借赌资;通过强迫手段成为杭州某混凝土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当地混凝土供货市场……2010年至2018年8月期间,以华永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上述种种手段,放贷人民币13.4亿余元,收取高利息人民币1.49亿余元,获取了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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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杭州临安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华永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2251.8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23名被告被判处一年三个月到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华永福集团的违法犯罪活动始于2008年,2009年开始,该组织不断壮大,逐步设立公司,开设赌场,加入萧山混凝土协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高利放贷、开设赌场、高利转贷、寻衅滋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79起,从中获取了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据法院公布的案件审理情况,2008年起,被告人华永福纠集被告人戴小柱、张忠卫在杭州市萧山地区组织他人进行聚众赌博犯罪活动,并在2010年因犯赌博罪被判刑。2009年以来,华永福集团以杭州安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冠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为据点,并以月息5%-12%不等的高利息向他人放贷获利。
2011年以来,被告人华永福在国(境)外与“太阳城赌厅”进行合作,先后开设赌博账户、入股港币1000万元,为赌场招揽赌博人员赌博并“洗码”,获取“洗码”分成和“股权”分成。2011年下半年至2017年12月,华永福集团组织境内参赌人员到中国澳门、越南、新加坡等地的“太阳城赌厅”进行“百家乐”赌博,按参赌人员经济能力无息出借筹码,根据“洗码”数额获取0.8%-1.2%的赌场返利和“股权”收益分润,并在浙江省杭州市进行赌资结算。
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华永福等人以杭州冠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或个人名义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获得贷款后以高息转借给他人,从中获取高额利息差325万余元。
对于未归还借款人员,华永福集团往往采取“吃跟班”(被害人吃饭、住宿、工作、出差时均紧紧跟随)等软暴力或暴力的讨债行为。此外,通过要求借款人签订出借人、利息一栏均空白的借款协议,华永福在民事诉讼中规避、隐瞒收取高利息情况,对部分经催讨无力还款的借款人提起诉讼。
2016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华永福又通过强迫手段成为杭州坚塔银元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加入萧山混凝土协会,利用垄断优势控制混凝土价格及供货市场,扰乱混凝土行业的市场秩序。
2015年3月至2016年上半年期间,为入股杭州坚塔银元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告人华永福指使被告人劳汉红多次到坚塔银元公司门口,使用车辆堵门、堵路,阻挠该公司运输车辆的进出。该行为致该公司因混凝土无法外运,放弃供货的利润损失达370余万元。后傅国兴被迫同意转让51%股份给被告人华永福。
经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8年8月,以被告人华永福为首的犯罪组织共计高利出借资金人民币13.4亿余元,收取高利息人民币1.49亿余元。2011年至2018年8月,该组织招揽赌客赴境外参赌,为赌客预支、兑换赌博筹码赌资累计人民币2亿余元,获利折合人民币至少320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华永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2251.8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23名被告被判处一年三个月到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据杭州中院刑二庭负责人朱敏明介绍,自去年上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截至今年9月底,杭州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200余件1700余人,审结180余件1100余人;受理二审涉黑涉恶案件70余件600余人,审结60余件500余人。在一审判处的1100余名涉黑恶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共计370余人,重刑适用率达30%以上。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首要分子,七成以上均被判处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临安法院审结的案件来看,截至2019年10月17日,受理黑恶案件10件,5件为“套路贷”案件。临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卫东指出,该院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呈现出几大特点,包括被告人数多、触及罪名多、犯罪事实多,作案手段隐蔽,“黑恶案件不再是以前的黑社会打打杀杀的方式,如‘套路贷’案件往往打着合法借贷的幌子,行诈骗或敲诈勒索之实;华永福犯罪集团在催讨高利贷时,采用‘吃跟班’的软暴力行为,单起事实在报警后往往被认为是讨要欠款的行为而难以追责。”
朱敏明表示,针对杭州地区“套路贷”犯罪高发的现状及“年底前基本扫除‘套路贷’违法犯罪”的总体要求,杭州法院保持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杭州中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意见》,对全市法院“职业放贷人名录”的建立、线索的排摸移送及部门协作均做了详细规定。坚持惩治“套路贷”犯罪和打击虚假诉讼相结合,把打“假”治“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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