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 2019-11-16 18:32:16
图片来源:摄图网
在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中,投资者将证券公司告上法庭的案例屡见不鲜,但投资者把地方证监局和证监会告上法庭的案例实在罕见。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判例,投资者张某山把江苏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告上了法庭,但案件的争议焦点却是华泰证券将系争股票卡奴迪路(代码002656,现更名“摩登大道”)作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调整为0是否合法。
这个“A因B告C”的案例有些烧脑,这位投资者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本案经过是:
张某山在华泰证券上海静安区威海路营业部开立了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账户。
2015年3月13日前,他逐步买入卡奴迪路股票约占80%仓位,并将该股票作为融资担保品,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交易预算,当时该股票的可充抵保证金折算率是50%。
纠纷源自2015年5月6日华泰证券对卡奴迪路折算率的调整。
张某山认为,随着该股票的利好推出,华泰证券却将该股票的折算率由50%调整为0,导致他的可融资保证金大幅下降,无法继续实行正常的融资买入(其他股票的)计划。华泰证券应赔偿其相应融资损失。
对此,华泰证券给出的调整依据是,考虑到2015年股市大幅波动的市场环境,华泰证券融资融券部门于5月4日发起《担保品与标的证券调整(2015)6号》的申请,以4月30日为基准日,调整公司担保物和标的证券池,并重新计算折算率,于2015年5月启用。
其中,调整的第七条为:计算基准日市盈率小于0的股票担保物,折算率定为0。华泰证券以卡奴迪路201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了计算,计算结果为卡奴迪路基准日的滚动市盈率小于0,符合调整规则,故折算率调整为0。
值得一提的是,卡奴迪路于2015年3月13日停牌,6月9日复牌,复牌后连拉6个一字涨停。至2015年8月8日,华泰证券又将卡奴迪路的折算率由0调整至20%。
就此,张某山多次向华泰证券交涉无果,于是向监管部门寻求帮助,在2015年7月9日向江苏证监局提出投诉。
江苏证监局接到并受理了张某山的投诉举报后,在监管职责范围内对投诉事项开展核查。根据核查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江苏证监局于2015年9月21日以《复函》形式书面答复了张某山。
《复函》告知:“华泰证券对卡奴迪路折算率的调整未超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且通过公司网站对折算率进行了公示。张某山的赔偿损失等诉求,建议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但张某山对《复函》结果并不满意,认为江苏证监局没有就投诉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且作出的《复函》认定事实不清。于是,张某山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此后,张某山接到了证监会于2019年4月19日作出的〔2019〕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可结果并不如他所愿,证监会维持了江苏证监局作出的《复函》,张某山于是将证监会和江苏证监局告上法庭。
但法院审理后表示,在本案中,张某山虽然不服江苏证监局作出的《复函》,但对于江苏证监局的受理及查处过程均未提出异议,其主要的争议问题仍在华泰证券调整卡奴迪路股票折算率为0是否合法。
综上,法院认定,江苏证监局作出的《复函》及证监会作出的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原告张某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
这份判决文书还透露,张某山已于2017年10月将其与华泰证券的融资融券纠纷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5月20日判决驳回了张某山的诉讼请求。张某山不服,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已审理结束,但尚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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