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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严野生动物禁食令划出“黑白名单” 专家:对违规行为可罚得再狠些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2-26 19:23:54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可以食用下列动物及其制品:包括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此外,深圳市人民政府因防疫需要依法决定临时禁止食用前款规定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其决定执行。

每经记者 刘晨光    每经编辑 梁枭    

近日,深圳拟出台“最严禁食令”,甲鱼、蛇、鸟、虫、宠物(如宠物猫、狗等)都不能吃了。

2月25日晚,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发布。据悉,若有相关意见可于2020年3月5日前反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全文共23条、约2300多字,不仅给出了禁止食用的“黑名单”,还直接制定了可以食用的“白名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禁食范围从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和宠物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制定了相关的罚款条款,可谓“史上最严”。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生命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长秋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深圳在相关领域比较超前,此前已经出台过关于专门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而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更具突破性和积极作用,但可能也存在争议。如果未来能够通过,会有标志性意义。他同时指出,还可适当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关规定的罚款金额“还可以更高一些”。

不能吃的“黑名单”

记者注意到,本次《征求意见稿》列出了禁食“黑名单”。

在禁食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划定如下: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用于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制品。这意味着,不仅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扩大了,宠物也将被禁食。

对此,与《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开的《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给出了解释。

一方面,不管保护类野生动物还是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都具有容易携带和传播疫病的风险。只有将所有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止食用的范围,才能有效减少人与野生动物的不适当接触,因此《征求意见稿》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

另一方面,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违背了野生动物自然生长规律,且目前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检验检疫标准和手段无法满足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作为食品的防疫要求,监管部门在执法中也难以分辨野生动物是野外捕获的还是人工繁育的。

此外,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同时由于供科研实验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也不适宜食用,应当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值得关注的是,说明中还指出,“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为此《征求意见稿》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

不过,由于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已经被公众广泛接受,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没有禁止食用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衍生物。

图片来源:摄图网

可以吃的“白名单”

除了规定不能吃的“黑名单”,本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可以吃“白名单”。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可以食用下列动物及其制品:包括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此外,深圳市人民政府因防疫需要依法决定临时禁止食用前款规定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其决定执行。

“白名单”这样划分,出于什么原因?

说明指出,通过市场调查,《征求意见稿》所列的九种可食用陆生动物和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已涵盖了深圳食品交易、餐饮市场上的主要动物品种,足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符合大多数深圳市民的饮食习惯,不会对市民的日常饮食带来大的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关注到,说明认为《征求意见稿》采用清单式管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自然界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在我国就有脊椎动物八千余种、无脊椎动物六万余种,光保护类野生动物就有两千余种。”

说明特别指出,由地方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目录将显得过于冗长,无法很好回答“究竟什么动物可以吃”的问题。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能够较好地达到清晰明确、便于理解、操作性强的清单式管理效果。

那么,除了上述九种可以吃的动物外,以后可吃的范围会不会扩大?

对此,说明指出,《征求意见稿》也在明确规定常见的九种可食用陆生动物以及水生动物的基础上,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后续出台的规定,并结合深圳实际,补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录,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禁止私自屠宰可食用陆生动物

除了“黑名单”和“白名单”,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推行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的规定也值得关注。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全面推行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禁止三个方面的行为:私自屠宰可食用陆生动物;销售私自屠宰的可食用陆生动物;以及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销售可食用陆生动物活体。

说明中对此进行了阐释:全面推行冷链配送,禁止私宰和动物活体交易,既有利于强化动物食品检验检疫,完善监管机制,确保食品质量,又能够通过对废弃物集中处理,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疫源扩散。

刘长秋认为,推行可食用陆生动物冷链配送,应该说也是深圳的一个突破或者创新。很多其他地方的相关法规都没有类似的规定。实际上,活禽宰杀过程很容易造成病毒扩散,尤其是私自宰杀。所以冷链配送功能化改善有利于进一步防范疫情。

吃了禁食种类要挨罚

除了规定“什么可以吃、什么不能吃”,《征求意见稿》还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列出了相应的惩罚条款。

例如,《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如果《征求意见稿》讨论通过,那么仅仅是“吃”野生动物或者宠物,也要罚款了。

刘长秋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吃野生动物被罚款应该说不是首次,在此之前深圳就有相关规定。2003年10月,深圳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但只限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这次是有所突破。

在刘长秋看来,相关规定的罚款金额并不是很高,“还可以更高一些,比如5~10万元,甚至更多。这样更能起到遏制此类行为的作用。”不过他还是认为,《征求意见稿》已经突破了上位法的很多规定,能够做到这一步已然不易,但能否通过还是未知数。

延伸阅读:《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在即 专家:保护名录待扩围,建议禁食野生动物立法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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