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2020-11-12 16:52:16
每经编辑 张喜威
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官微引述“晋江法院”消息,近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下称晋江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洪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图片来源: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官微截图
2020年1月4日,被告人洪某在晋江崎山公园附近一工地上,因石头买卖问题与被害人林某发生纠纷,后被告人洪某用拳头殴打林某脸部,致其鼻骨骨折。经晋江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林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当日,被告人洪某在上述地点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洪某拒不认罪,供述笔录多次反复。第一次被讯问时,承认殴打了对方,但在第二次接受公安讯问时,开始装作失忆,表示“不记得为什么传唤自己”“只有七秒的记忆力”“要跟公安玩到底”,并且反诬对方殴打自己,并要求警察到现场指认其被人殴打地点。
庭审中,被告人洪某对公诉人提出的认罪认罚建议置若惘然,无动于衷,拒不交待其犯罪事实。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罪刑不相适应,不予采纳。同时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性质、具有故意伤害前科等量刑情节、认罪态度不佳等因素,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洪某原本有机会适用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罚机会,但因其对公诉人提出的认罪认罚建议置若惘然、无动于衷,且拒不交待其犯罪事实。最终,法官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和态度等,作出相应判决。通过此案提醒大家,当事人务必严肃认真对待司法机关的审讯工作,装傻充愣,装疯卖傻,除了徒增笑料外,还会“收获”更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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