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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科技园迟迟未竣工验收,开发商与买家“互掐”:都是你的错!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4-14 20:36:22

每经记者 黄鑫磊    每经编辑 张海妮 夏志坚    

近日,有企业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投诉,南京金江春创意科技园内办公楼迟迟未能竣工验收,超出房屋交付时间,因此向开发商南京金江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江春)申请退款,可南京金江春以买家企业破坏建筑外立面为由,要求恢复建筑本来面貌,否则拒绝退款。

据悉,金江春创意科技园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其中房屋销售单价仅为1.4万元/平方米,且按政策可享受建筑面积50%以内的房屋转让销售。

4月8日,浦口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表示,负责金江春创意科技园竣工验收的不止一个部门,需要规划、消防、人防等多部门联合,他们只负责验收房屋布局是否和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4月9日,负责金江春创意科技园内房屋销售管理的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室方面表示,“需要让开发商提供说法”。南京金江春董事长王守兵则告诉记者,由于前述购房企业装修时将房屋外立面“全部破坏”,才导致整个金江春创意科技园无法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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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江春创意科技园营销中心。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黄鑫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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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开放商资金紧张拖延工期致无法验收

2019年底,南京金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舜达)董事长邵召从浦口区交巡警大队建设中队出门时,发现马路对面的园区内有几幢漂亮的“红房子”,顿时起了兴致,打算买来用作办公楼。

简单了解一番后,邵召和开发商南京金江春签订了《金江春创意科技园定制联建投资协议》,以1865万元的价格买下一幢楼,并在2020年1月21日支付了400万元定金,2020年3月30日支付了总房款的50%,即剩下的532万元

协议显示,金江春创意科技园所在地块土地面积为26862.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而“红房子”的建筑层数为地上4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为1332.1平方米,另赠地下储藏室348.4平方米及1个车位。

协议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由于南京金舜达原来租赁的办公用地将于2020年9月到期,间隔时间较短,因此,邵召和南京金江春商定,先拿到“红房子”的钥匙,让施工队进场装修,这样能让公司入驻时立刻进入工作氛围。

然而,仅仅装修10天后,邵召被告知,由于施工队破坏了“红房子”的外立面,导致金江春创意科技园整个园区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开发商南京金江春断了“红房子”的水电,装修无法继续进行

从此,双方进入了长达一年的“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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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召看中的“红房子”。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黄鑫磊 摄 

“我是真喜欢这房子,否则也不会这么快就签了合同,一口气付了900多万元。”邵召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自从获悉金江春创意科技园无法竣工验收后,邵召便起疑调查,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邵召称,金江春创意科技园迟迟无法竣工验收,与南京金江春资金紧张,导致工期拖延有关

3月31日,记者在金江春创意科技园内看到,园区内土层裸露,建筑垃圾堆积,道路尚未铺设,部分工人仍在进行管道、绿化方面的施工,而“红房子”被木板封死进出口,内部仍是毛坯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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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外立面被破坏致无法竣工验收

启信宝数据显示,南京金江春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实控人为王守兵,经营范围包括公路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配件、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仓储服务、集装箱拆/拼装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等,旗下还有一家南京金江春创意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4月1日,在南京金江春的办公室里,董事长王守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公司在2013年拿的地;2019年房屋结构封顶,已经可以用于销售;2020年5月份前,公司发现南京金舜达的装修队伍将其购买的房屋外立面“全部破坏”,导致整个金江春创意科技园无法竣工验收,此事已被当地派出所记录在案

记者在王守兵的指引下,看到南京金舜达所购房屋北侧外立面的玻璃及部分水泥已被敲掉,与周边同类建筑对比明显。

同时,对于南京金舜达质疑的资金紧张问题,王守兵表示:“公司资金困难也好,不困难也好,跟他(南京金舜达)这个房子没有关系,都像他这样买房子,该付的钱不付给我,我的资金就困难。

根据《金江春创意科技园定制联建投资协议》,买方南京金舜达应于2020年3月30日前缴纳总房款的50%,剩余房款若选择银行按揭,则需确保2020年4月20日前办理完银行下款手续。

此外,按照“延迟付款的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买方每逾期1日,应根据房屋协定签订生效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支付应付款项滞纳金,若逾期30日以上,并经开发商发出催告函1周内仍未支付到期款项的,开发商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该房屋另行处置,并按本协议总价款向买方追索补偿,同时,买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南京金舜达相关负责人曾与王守兵私下多次沟通,他们希望按照之前约定:先装修,同时恢复建筑外立面;后交付,可以全款支付剩余房款,但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我和他(指南京金江春)说,一些细节东西可以再谈,如果说这房子真的有问题就直说,如果不确定这房子什么时候能验收、销售,我们就不买了,该退就退钱给我,我损失的东西那就算了”。

邵召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当初签署合同时,南京金江春方面承诺会帮助南京金舜达完成科技企业认证,但发生装修事件后,这一事项也就此搁置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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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取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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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用地销售给个人涉嫌违规

根据《金江春创意科技园定制联建投资协议》,其中的“产权手续”规定,在征得浦江街道书面同意后,本项目所建房产可按建筑面积的50%以下比例转让、销售给研发机构、企业(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

由于本项目为科研用地,无法出让给自然人,签署正式销售合同需以企业名义购买,同时,受让主体应为有意向在南京浦口江浦街道珠江工业园区投资创办科技、电子、软件信息技术等研发、知识性服务业、文创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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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然而,根据《原告王祥与被告南京金江春物流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0)苏0111民初3797号),2018年8月12日,原告王祥与被告南京金江春签订《金江春创意科技园定制联建投资协议》,王祥自愿“定制联建”该房屋,用途为科技研发办公,销售单价为8891.41元/平方米,总房款为47万元。

其中,由于本项目为科研用地,无法出让给自然人,签署正式销售合同需以企业名义购买,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房产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南京金江春协助王祥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王祥承担。

此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南京金江春最晚应于2019年12月31日向王祥交付该房屋;南京金江春经王祥书面催告90个工作日后仍未交付的,王祥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一审判决显示,现南京金江春未能在约定期限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而王祥已于2020年5月31日书面向南京金江春要求退房,王祥书面要求退房之日距本案法庭辩论终结之日已超过90个工作日,按照合同约定,王祥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律协常务理事李远扬告诉记者,科研用地在出售时必须由开发商自持一定比例,购房者需要是经过认证的科技企业,这个范围比较明确,如果开发商“帮助”个人购房者设立科技企业用以蒙混过关,当地管委会可以对此追责

4月12日,江北新区管委会一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科技类楼宇销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拿到竣工备案,二是销售对象必须是经过认证的科技类企业,没有达到这两个条件,就是不合规的。

记者|黄鑫磊  编辑|张海妮 夏志坚 王嘉琦 杜恒峰

校对|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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