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路桥方面以及舟山连岛工程建设指挥部此前都一度坚称 路桥华东为路桥建设的全资子公司。但实际上,路桥华东一直都不能算是路桥建设的全资子公司。如路桥建设2006年初中标时,路桥华东还有12.5%的股份属于路桥系统外的公司,即路港集团;再如2007年收回路港集团股份之后,路桥建设对于路桥华东的最终控股(即包括直接控股与间接控股,下同)仍未到100%,即99.12%;2008年路桥华南转让部分股份为北京瑞拓之后,路桥建设对路桥华东的最终股权下降到了96.56%。直到2009年金塘大桥交工通车,股权依旧保持这种状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10)海民初字第17265号)中指出,“金塘大桥第II合同段工程已超过路桥华东公司所能承建的工程标的额范围。”“但该工程存在分包情形,该工程实际施工方为路桥华东。”
金塘大桥第Ⅱ合同段项目一度出现三个不同的项目经理。根据当初“指挥部”发给路桥建设的中标通知书显示,项目经理为杨思民。
路桥建设投标及中标时施工方路桥华东的资质证书。路桥华东虽然具有资质,但根据成本工程的范围限制,金塘大桥已经远远超过路桥华东的资质范围。
项目经理的签名大部份涉嫌被他人伪造。北京东城区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发现,法院也认定相关文件中存在伪造他人签名情形。有律师更指出,项目经理涉嫌被冒签名,属于施工中的重大管理漏洞。
记者从路桥建设的网站上获悉,现任路桥华东党委书记王世宝的个人履历介绍中显示:“王世宝凭借在海域桥梁施工管理上积累的丰富经验,担任金塘大桥第Ⅱ合同段项目经理。”
中标通知书
涉嫌伪造签名的文件
在举报人提供的材料中,出现了第三个项目经理,杨国平。“项目经理原则上应只有一个”,周吉高律师告诉记者。
《招标投标法》第48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建筑法》第28条也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钟锦化律师团队有律师认为,路桥建设中标并交由路桥华东施工是否合规,主要看三点:
一,是否经过招标方同意,或总承包合同中有转包的明确约定;
二,路桥华东是否有相应承建资质;
三,路桥华东承建的是否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如不符合上述三点,则路桥建设属于违规转包。
8月13日,路桥建设相关负责人称,合同约定本合同段的主体队伍为路桥华东,作为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不构成转包问题。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吉高则坦承,由于目前建筑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母公司承接业务、子公司施工是否构成转包,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
记者手记:一则个人悲剧引发的一段造桥内幕
进入8月,天气比想象中的要热,东部沿海城市上海和浙江虽然经历了最大风力14级的“海葵”,但依然燥热难耐。
在这个火热难耐的某天下午临近下班,一封举报材料突降而至,材料显示,与舟山跨海大桥有关。继兰渝铁路遭质量举报后,又一国家立项的重大交通基础工程陷入举报漩涡,举报人士同样来自于内部。
7月29日,举报人杨之君(化名)在国内某知名论坛上发布了浙江舟山跨海大桥存在非法转包、伪造签名等问题的举报,并附上大量的大量的原始资料,该贴立即引起广泛关注,更新甚至超过达到十页,三天之后,举报人接受了记者近4个小时的当面采访。【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