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通报会。会议要求,中央企业要扎实开展清欠行动,带头偿还拖欠其他企业账款,严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此前,9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并指出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抓紧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央企国企要带头偿还。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信息咨询处处长宋烜懿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小企业因欠款问题面临的资金周转压力较大,对于新项目投资、创新研发投入等会造成一定制约。解决拖欠账款的问题有利于缓解中小民营企业资金压力,从而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企业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的动力。
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监督机制
宋烜懿告诉记者,中小企业因前几年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比较多,逾期账款问题也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账款长期拖欠会导致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加大。“比如企业想要承接一个项目,他需要资金投入,但是如果累积的欠款越滚越多,就会导致其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开展新的项目。”
北京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学院研究员万喆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在债务清偿过程中,被拖欠企业尤其是民企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一些央企国企也存在“店大欺客”的情况,比如先货后款、以各种各样的手段来拖延清偿时间等。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国务院发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并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多地在预防和化解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
例如,甘肃省政府近日发布通知,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通知要求建立清欠台账,跟踪落实,将清欠进度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监督机制,加大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同时还提出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作为各类审计项目的重要审计内容,要求各级审计部门多渠道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强化审计监督,推动加大清欠力度。
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安融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要更好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督促央企、国企在经营活动中不能利用其地位搞垄断经营,不能和个别的民营企业之间开展不公平的贸易。若出现拖欠个别企业货款以及部分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应该给予处罚。
地方投资项目应避免由企业垫资方式来进行建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九期至十一期)信息披露:内蒙古拟在10月9日发行再融资一般债663.2亿元,用于偿还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拖欠企业账款。10月9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辽宁、重庆、云南、广西接连披露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计划,总额合计超2000亿元。此外,北京、湖南、重庆、海南等地四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中将发行重点放在了再融资债券上。
在地方财政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促进开展和规范央企偿还拖欠其他企业账款工作?
温来成表示,清缴欠款工作中要注意两个关系,一个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另外一个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如果地方政府拖欠了央企或地方国企的资金,这些企业又拖欠其他民营企业或农民工工资,这就会形成一种债务链。从源头上来讲,这种债务链的形成可能是有一些项目政府预算本身未安排足额资金所导致。因此地方政府要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活动,而不能采用由企业垫资的方式来进行建设,从而导致形成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
“在以前,企业垫资进行投资建设是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但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温来成表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央企、国企还是民营企业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企业的行为更多还是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去约束和规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11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对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72号建议的答复中透露,江苏省先后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实施方案》《清欠漏报瞒报等行为处理工作方案》,全省累计清偿欠款120多亿元,无分歧欠款全部“清零”,帮助9100多家中小企业解决拖欠账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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