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后统计局将修订GDP数据 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明年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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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第七号),用翔实的数据直观呈现了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全景图”。

与此同时,随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数据的公开,与其进展密切相关的两大焦点——“调整历史GDP数据”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也“尘埃落定”——在同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确认。

在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们将依规对2018年及历史的GDP数据进行修订。”他同时强调,各地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即将在明年初正式实施。

修订GDP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从过去历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经验来看,在有关数据发布后,统计部门都会以此为依据,对历史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进行修正。

例如,2014年12月16日,国家统计局时任负责人就明确,根据此前举行的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经济普查后会依照国际惯例对普查年度的GDP进行调整。此次调查后对2013年GDP的修订幅度大约在3%。

而在这一表态几天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修订后的2013年中国GDP为588019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19174亿元,增幅为3.4%。

如各界预期,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束后,统计部门也将对包括GDP在内的历史经济数据进行修订。李晓超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将根据普查数据对2018年GDP数据进行修订。“按照目前的工作安排,我们近日将公布2018年GDP数据的修订结果。”

对于为何要进行修订的原因,李晓超在发布会上解释称,根据我国现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我国的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是初步核算,第二次是对GDP的最终核实,主要是根据年度数据资料、财政决算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等,每年年底都要对上一年初步核算数进行修订。

当遇到经济普查年份时,还要根据经济普查提供的更为全面和翔实的数据,对当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后,之前几年我国GDP的数据将呈现出怎样的变化?

对此,华泰证券宏观首席分析师李超此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相比前几次经济普查,随着我国统计制度的完善,第三产业统计的逐渐加强,非普查年度与普查年度GDP核算的衔接度得到显著提高,GDP名义值的调整幅度也逐次递减。

预计第四次经济普查大概率也将调升2018年GDP名义值,但调整幅度可能小于前三次。

有媒体记者提问称:修订的结果是不是意味着今明两年能够以比之前预期更低的增速完成2020年GDP翻番的目标。对此李晓超明确回应表示,核算GDP不是看其他因素,而是要坚持核算方法和数据来源是否发生变化的原则。“如果变化了就修订,没有变化就不修订,我们不会受其他因素影响而修订GDP。”

地区生产总值将统一核算

今年9月16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曾表示:“在经济普查获得新的数据资料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地区GDP统一核算。”11月14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刘爱华也表示:“2020年我们将正式实施统一核算改革,统一核算各地区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

而在11月20日举行的发布会上,李晓超对于推进GDP核算改革再次明确:“目前看,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即将在明年初正式实施。也就是说,明年大家所看到的全国GDP和各地区GDP是我们统一核算出来的结果。”

对于这项工作目前的进展,李晓超介绍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我们在制定《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时,遵循了联合国推荐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文本的原则和标准。”

据介绍,去年国家统计局在部分地区根据实施方案开展了统一核算改革试点。今年又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层面开展了统一核算的季度试算。

“今年以来各地公布的GDP数据还是由各地核算出来的,但我们同时按照统一核算的要求,对各地的数据按照统一核算制度进行了试算。通过试点试算,我们完善了统一核算实施方案、改进了统一核算方法、优化了统一核算组织模式,为全面实施统一核算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李晓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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