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来擅长舆论造势潘石屹可能没有料到自己会因上海外滩8-1地块遭遇口水战,对象是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详细】
对应11月20日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发出的长微博,`12月1日一纸由复星方面发出长达万字的万言书将双方的恩恩怨怨公之与众。【详细】
“我从来不相信事实可以通过操纵媒体而被掩盖,我也不相信雇用网络上的公关公司和水军发一堆假评论,就能改变人们真正的看法。”昨日(12月2日),面对与复星之间的争端逐渐升级,潘石屹再次发言炮轰郭广昌。
SOHO中国邮件中,潘石屹指责称复星在媒体上大谈的《母协议》根本就不存在。并称,复星与证大和绿城谈了九个月没有成交是因为复星没钱。【详细】
5月31日,复星国际发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据悉,被告共有6名。分别为:SOHO中国子公司上海长烨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控制的上海证大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证大五道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城控制的浙江嘉和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杭州绿城合升投资有限公司。
绿城律师表示,和潘石屹达成协议之前,绿城、证大一直在和复星协商股权转让;其二,整个过程中,复星明知两家公司资金紧张,想以最低价拿下交易。不过不存在被告方恶意串通,属正当商业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转让海之门股权的时候,复星曾表示自己的资金链也紧张,需要向上海豫园和复星医药获得资金支持。【详细】
从2010年初有些令人意外拿下外滩地王,到2011年底悉数卖光该项目的所有股权,戴志康用“围城”两字作别外滩地王项目。资金压力下,证大与绿城选择从围城中走出来。【详细】
《公司法》第72条的相关规定,是复星此番起诉的主要依据。该规定显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依据:
1.《公司法》第72条的相关规定,是复星此番起诉的主要依据。“第72条”还写道,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复星方面认为,作为海之门的股东之一,其具有优先认购权。
2.复星向法庭举证与证大的“顶层协议”约定,即所称的“母协议”概念。“母协议”约定,双方必须经过对方书面同意,才能进行权利义务转让,而SOHO受让股权的行为没有得到复星的同意。【详细】
3.在SOHO中国签约之后,潘石屹曾找多位业界知名人士出面调停,其中有一位人士主动提出,其作为第三方从潘石屹处持有2-3%的股份,潘石屹不控股。但这未得到潘石屹同意,僵持局面难以打破。
回应:
1.收购的是证大五道口及绿城合升的所有权益,两者分别持有海之门房地产有限公司40%和10%的股权,“复星国际不是证大五道口及绿城合升的股东,所以没有优先购买权。”
2.潘石屹再次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长微博,称复星在媒体上谈的《母协议》是根本不存在的。他还透露,复星的拖延和压价的根本原因是没钱。【详细】
3.在与证大绿城正式签约之前,复星集团曾提出建议合作方案:SOHO中国收购8-1项目证大和绿城的权益,必须给复星5亿元的补偿,同时SOHO中国多给8-1项目公司20亿元的超额股东贷款。
但我的意见是,这些都可以谈,但不是关键问题,关键在于我们能不能合作。复星一直与别人合作,能做大股东,也能做小股东,跟美国人50对50也合作得很好。可跟潘石屹越谈越觉得大家价值观不合,根本没法合作,不是钱的问题。
我们查阅了复星公开的财务报表发现,去年年底,借债538亿元,负债率高达116.6%。由此可见,复星的拖延和压价的根本原因是没钱。
如果我们付了5亿元,我们的价值观就一致了?就能合作了吗?
舌尖上的中国很美味四溢,“舌战”中的地王却硝烟弥漫。作为上海外滩地王之争的两大主角,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上周末刚一开口,SOHO中国(00410.HK)董事长潘石屹又在昨日隔空回击。对于其中的核心争议——优先购买权之争,潘石屹打了...
“近一年来上海外滩8-1项目复星起诉SOHO的事,我一直回避回答这类问题”,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20日发微博称,“今天我用长微博的方式,把这件事的前前后后给关心我们的朋友们一起交代……”在长微博中,潘石屹自揭SOHO中国和复星...
正如郭广昌此前跟媒体所说,我们没有感情基础。今天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复星作为原告方其律师在庭审期间也喊出:“是生存还是死亡?为什么卖给soho就可以,卖给复星就要死亡?”双方就外滩8-1地块的股权纠纷正式步入司法程序。soho...
每经网特别策划 编辑:刘燕 制图:黎丽娜 时间:2012年12月03日